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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转账能“赚钱”? 宝妈涉犯罪获刑11个月

2025-07-06 02:28:52 来源:根株附丽网 作者:探索 点击:828次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黄彩华报道 东莞一名宝妈阿美(化名)通过“宝妈兼职群”的赚钱一个网友介绍,提供自己的网上银行账户帮他人转账,从中收取好处费。转账没想到,妈涉她很快因账户涉嫌为电信诈骗转账触犯刑律被抓。犯罪日前,获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此案。个月阿美因犯掩饰、赚钱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网上并处罚金5000元。转账

法院经审理查明,妈涉2021年4月中旬,犯罪三十出头的获刑阿美,通过“宝妈兼职群”添加了一名自称可以介绍兼职的个月网友。在对方的赚钱指引下,阿美下载了一个名叫“码云”的App,然后根据该“码云”的App系统提示输入自己的姓名、兴业银行卡号等信息。当对方转一笔钱到阿美的银行账号,阿美就会根据App“码云”提示,将钱通过手机银行转出到对方指定账户。每转出一笔钱,“码云”App余额内都会按照转账额百分之二增加,阿美可以从该“码云”App余额内提现。

经核实,阿美名下的上述银行卡号有涉嫌2宗电信诈骗案。2021年4月15日,被害人王女士被电信诈骗了3.7万多元,其中2万元转到阿美的银行卡账户。2021年4月16日,被害人黄女士被电信诈骗了13.4万多元,其中1.2万元转到阿美的银行卡账户。

2021年9月8日15时许,阿美在东莞市厚街镇宝屯社北环路1号兴业银行厚街支行被抓获。案发时,阿美共获利约1.5万元。

2022年2月16日,阿美通过家属主动退赃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阿美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阿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作者: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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