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山东省人审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大常副主任张新起受贿一案。原副余元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9年,主任张新被告人张新起利用担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起受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贿案贿亿市长,庭被中共潍坊市委书记,控受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山东省人审开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大常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原副余元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主任张新项目开发、起受工程承接、贿案贿亿规划审批、庭被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张新起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新起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新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新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作者:休闲